據泰媒報道,5月14日泰國民航局局長朱拉簽署下發第二版關于機場飛機起降限制條件與時間規定公告。
此前根據《2005年緊急狀態官方管理法規》(第5號)第9條款規定,并于2020年5月3日下發的民航局第一版有關機場飛機起降限制條件與時間規定公告。該公告中規定禁止或者限制有關人員使用機場,除非是按照公告中規定的限制條件與時間來操作。
為了與當前普吉府有效控制疫情情況相符,普吉府尹以普吉緊急情況政府管理者身份,通報民航局有關普吉府傳染病委員會2020年5月13日第29次會議結果,會議同意自5月16日00:01分起開放普吉機場。
至此,為了給予使用機場服務者便利,泰國民航局局長根據《2005年緊急狀態官方管理法規》(第5號)第9條款的第2條第3款以及經修訂的《空中航行法》(第14號)(2019年)第15/10(6)條賦予的權力下達下述命令:
1.在允許飛機起降的“機場”名單中增加“普吉機場”,根據公告中的限制條件和時間以及普吉機場營業執照規定可以使用機場。
2. 允許飛機起降的“機場”名單自宣告之日起生效。
3.為了遵守普吉府防疫條例執行標準控制飛機入境普吉,乘客必須按照相關規定準備及出示個人身份證明文件以入境普吉,并送交給駐守在普吉機場工作人員查看處理。工作人員則要配合做好入境普吉人員信息收集工作后提交給普吉政府。
最后,上述公告自5月16日00:01分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