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小編看到一條新聞:
26號,印度一架客機起飛前,一名乘客突然看到前排男子發布了“恐怖分子”文字和手帕半遮臉的自拍照,隨即通報機組人員,飛機停止起飛,警察登機將涉事男子帶走調查,最后晚點70分鐘起飛。
據報道這名男子21歲,都是成年人了,為啥沒有意識到自己的發布的已經構成安全威脅了呢?
看完這條新聞,小編不禁想起國內機場“巨嬰寶寶”鬧事兒時有發生。
8月25日,在廣西南寧飛往成都的EU2220次航班上,一名男子從飛機的廊橋徑直跑進了客艙,后面的機場工作人員攔都攔不住。
這位來自四川的王某硬闖飛機客艙,并且試圖把飛機上的一名女乘客拉下飛機。民警趕到現場后,男子還是不依不饒。王某后來交代,他與登機的女乘客陳女士一同工作,因為一些小糾紛,陳女士要坐飛機回成都,而他想買同一航班的票追上她。
拜托!這是你追我我追你的游戲嗎?
8月21日,乘客孔某在鄭州機場T2航站樓接受安檢時,安檢員告知其攜帶的充電寶不符合相關規定不能攜帶。孔某一怒之下將充電寶摔砸到地板上,充電寶發生自燃,現場頓起濃煙,導致機場安檢通道關閉。
8月10日,在廣西南寧吳圩國際機場,一名那姓女乘客自己買錯機票,到機場發現無法辦理登機手續后就吵著要工作人員解決問題,并聲稱飛機上有炸彈。這一句“炸彈”使得飛機重新清倉檢查,導致這趟航班延誤了兩個多小時。
8月8日,北京飛往烏魯木齊的CZ6912航班上,一名男性乘客因為在機上衛生間抽煙,被后排乘客與安全員發現,在飛機落地后被當地機場公安拘留。
“怒砸充電寶”、“大鬧飛行器”、“飛機有炸彈”“我就抽一口”……
“空鬧”、飛機“不安全事件”,這些讓人嗤之以鼻的事件屢見不鮮。
巨嬰寶寶們,咱都是成年人了,可你們啥時候才能長大?
知道不?這些行為犯法了!
嘴上說說就不想承擔責任?搞點事情反正也沒摔飛機?
我們有些言行舉止其實已經犯法了!
下面來跟小編看看,哪些行為違反法律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2017年11月4日最新修訂)第十五章有如下規定:
第一百九十六條
故意傳遞虛假情報,擾亂正常飛行秩序,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九十八條
聚眾擾亂民用機場秩序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百條
違反本法規定,尚不夠刑事處罰,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年10月26日通過修正)第三章規定: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
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
同時,《民用機場和民用航空器內禁止吸煙的規定》第三條規定國內航線民用航空器的客艙和廁所內禁止吸煙。
也就是說,如果想被民警帶走,來一把警車、拘留所體驗,那么大可“謊報軍情”,說飛機上有炸彈、飛機被劫持哦;
還可以在機場撒潑胡鬧,摔摔充電寶、電池,打火機點個火啥的;
安檢帶帶仿真槍,飛機客艙里偷偷點根煙(前提你能過的了安檢);
要是能無視安檢人員的阻攔,突破重圍,沖進登機橋,闖入機場控制區,跑去飛機前阻攔飛機出港,那就妥妥的被民警帶走了。
(以上小編說的都是反話哦,相信大多數人都是知法懂法不犯法的!)
不過,在國內多數情況下,巨嬰寶寶們都是被處以5-15日行政拘留,罰款金額也沒有讓人“肉疼”,為什么許多人不明白自己的言行已經觸犯法律、或者仍然知法不守法呢?
是法律普及與宣傳不夠廣泛,還是懲罰措施不夠力度?
更有網友提出法律條款應加大懲罰力度,讓這些社會巨嬰為所作所為付出相應的代價。
小編認為,我們大多數人是具備安全基本常識的,所以航空公司和機場能否錦上添花,用更生動更讓人印象深刻的宣傳方式(如宣傳視頻和手冊、短信通知)來提醒出行旅客。
另外,只要乘坐飛機,我們每個人都是乘客,我們獨處、或者在熟悉的人面前可以“放飛自我”,但是公眾場合,請多點共情,多點克制。
共情在于能夠站在他人的角度思考問題,體諒、為他人著想。
克制在于控制自己原始的欲望,可能是貪欲,可能是獸性。
中國正在從民航大國向民航強國轉變,正在推進智慧機場、綠色機場、平安機場和人文機場建設,小編覺得建設平安機場和人文機場不僅和民航從業者的努力有關,也離不開每一位乘坐飛機的乘客。
法律約束只是底線,而提高內心的要求和底線,我們周圍才會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