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余萬賄賂款換來代理公司億元盈利
湖南省人民檢察院近日向媒體披露,南航總工程師張和平受賄案被認定為該省職務犯罪審查逮捕權上提一級改革中,檢察機關辦案人員偵查理念轉變后辦理的典型案例。由此,這樁曾備受各界關注的南航高管腐敗案再次進入公眾的視線。
《法制日報》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2011年12月1日,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被告人張和平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違法所得719.1148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張和平在擔任貴州航空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南航湖南分公司總經理和南航股份總工程師兼機務工程部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航線包銷、基建工程、飛機維修、安排就業等過程中,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收受龐某等6人賄賂32次,款物折合人民幣共計719.1148萬元。其中7萬元因張和平當時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不計算為受賄數額,其受賄金額應該為712.1148萬元。
張和平的一審辯護律師楊章保和甘元春均向《法制日報》記者證實,一審宣判后,張和平并沒有提起上訴。
張和平是通過何種方式收受賄賂的?《法制日報》記者通過采訪相關人士,試圖還原這名南航高管的腐敗線路圖。
例行審計腐敗案浮出水面
如果不是審計署的一次例行審計,南航總工程師張和平案發也許不會來得這么快。
2010年,審計署審計時發現了南航多筆以“航權協調費”名義支出的費用數額驚人,而且均與合作方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日美航空代理服務有限公司有關。于是,審計署對日美航空代理公司做延伸審計,通過這次審計,張和平背后的腐敗案漸漸地浮出了水面。
經法院審理查明,南航湖南分公司與日美公司從1996年起就有航線包銷業務。2003年,張和平任湖南分公司總經理后,日美公司法定代表人龐漢章請求張和平關照其業務。張和平同意龐漢章續簽包銷協議,安排副總經理顏某具體洽談。
2005年年初,南航股份通知下屬各單位清理包銷業務,要求原則上客運不得采取對外包銷方式經營。龐漢章向張和平提出繼續包銷的請求。經張和平同意,湖南分公司黨委向南航股份遞交報告,申請與日美公司繼續保持包銷合作,獲得批準,日美公司在湖南分公司的包銷業務得以保留。2003年至2006年,日美公司在湖南分公司包銷盈利共計10685萬余元。2006年年底,南航股份下文全面禁止包機包銷,日美公司的包銷業務才被取消。
2007年2月,南航股份對爭取到北京的新增航班時刻和新開航線的合作單位允許按1%至3%的客運銷售收入實施獎勵。張和平應龐漢章請托,同意為龐爭取到的“張家界-北京”、“南京-北京”、“杭州-北京”等數條航線實施獎勵。湖南分公司與龐漢章簽訂了銷售獎勵協議書。日美公司共獲取航線獎勵費760萬元。
2006年春節前,龐漢章在南航股份海南分公司承包的航線因運力不足影響利潤,即請張和平幫忙從湖南分公司調配飛機。張和平同意,安排顏某具體負責。湖南分公司與日美公司簽訂了臨時包機協議,調配飛機在2006年春節期間幫日美公司飛“三亞-北京”等航線。龐漢章承包了民航華北局天衢賓館,需要從湛江運送海鮮至北京。2007年11月,張和平同意每日免費為龐漢章提供CZ3141航班的貨運艙位運送海鮮,為龐節省了運輸費用。
為了感謝張和平的幫助及關照,龐漢章先后11次送給張和平人民幣395萬元、港幣8000元、TUDOR(帝陀)男式手表1塊,共計折合人民幣396.869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