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泰媒報道,8月3日泰國民航局長朱拉已經簽署下發有關“允許國際航班入境泰國的條件”第3版公告,公告自8月4日起生效!公告具體內容顯示如下:
現在取消于7月2日發布的第2版有關允許國際航班入境泰國的條件公告內容規定,當前需按照《緊急法令》和7月31日國家疫管中心下達的命令執行下述命令:
下述3大類人士現在可被允許入境泰國,入境人員必須要在工作人員和傳染疾病工作人員的管控之下,并且必須要遵守條件、時間條件、規定標準以及防疫措施入境,還要遵守于2020年6月30日頒布的第十二版《緊急法令》第9條第2例規定。下述3大類人員包括:
1.獲得永居許可的非泰籍人士及其配偶子女;
2.非泰籍但獲得工作證允許合法在泰工作人員以及其配偶子女,或者是獲得政府許可允許公司老板攜帶外籍勞工入境暫時留在泰國工作人士;
3.按照泰國政府機構與別國簽署的特殊協定允許入境泰國人員,或者獲得總理(總理根據新冠肺炎疫情特別事務委員會的建議和審查)的允許入境人員,入境人員必須要遵守特別事務委員會的防疫規定;
此外目前依舊禁止接待游客的商務飛機入境泰國,入境泰國的人員還必須按照國家疫管中心的命令向泰國駐始發國大使館或者領事館申請證明書或者其它文件以入境。
除此之外,現在出境的航班是可以的,乘客必須自行聯系航空公司,并且嚴格遵守目的國的措施規定。(來源:泰國頭條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