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航局發布了《中國民航國內航線航班評審規則》(民航規〔2021〕30號,以下簡稱《評審規則》),自2021/22年冬春航季起施行。為便于行業內更好地理解相關內容,現就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國內航線航班評審規則一直是民航主管部門審批國內(不含港澳臺,下同)航線航班的具體依據。目前實施的《評審規則》由民航局于2018年11月修訂出臺,近三年來,《評審規則》對規范國內航線航班經營許可審批、提升樞紐集散功能、支持北京“一市兩場”建設等起到了重要作用。新冠肺炎疫情以來,國內航空運輸發展受到前所未有的沖擊,民航局及時出臺了助企紓困的航線航班管理政策,國內航空運輸市場迅速恢復至2019年同期水平,這些行之有效的措施需要在規范性文件中得到進一步固化;同時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激發國內航空運輸市場活力,充分發揮國內超大市場優勢和內需潛力,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也有必要對現行《評審規則》做針對性的修訂。
二、修訂內容
(一)固化疫情爆發以來行之有效的改革政策
1. 按照已實施的貨運航線航班優化政策,將所有貨運航線航班許可改由民航局管理,航空公司僅需一次申請即可獲得全部國內貨運航線許可,同時簡化航班計劃程序;取消北京兩場貨運航線航班安排的限制,航空公司可根據需求和保障情況自行安排兩場航班。
?2. 按照2020/21年冬春航季政策調整情況,取消核準航段的航班總量限制,符合條件的航空公司均可申請新增航線經營許可或增加航班量,每家航空公司在每條核準航段上可申請每周14班(如涉及機場保障資源大幅提升等情況可特殊考慮)。
3. 按照2020/21年冬春航季政策調整情況,繼續降低中小機場直達北上廣航線的準入門檻條件,由定量表述調整為定性表述,以便根據實際需要調整航線范圍。2021/22年冬春換季時,此類航線范圍延續2020/21年冬春航季換季政策,將標準保持為旅客吞吐量100萬人次以上機場。
(二)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凸顯考核導向
1. 調整重要指標權重。將“公司原因征候萬時率”權重由15%提升至20%,維持“公司原因航班不正常率”30%的權重,進一步凸顯航空公司安全和航班正常管理成效的重要性。
2. 明確定量考核標準。對于涉及北上廣航線航班申請,參照以往“五率”得分情況,將“‘五率’積分達到行業中位數”的條件調整為“‘五率’需達到積分85分或排名中位數以上”,航空公司得分與中位數排名兩個條件滿足其一即可,便于預先把握達標要求,提前開展工作提高航線航班運行品質。同時認定“五率”積分排名后三位的航空公司不符合許可條件,強化監管措施。
3. 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考核。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偏遠地區出行需求、確保行政資源得到有效利用,針對隨意停航獨飛航線、虛報航線經營許可申請、因運營不符合要求被注銷航線經營許可等情形設定了“五率”的扣分要求,引導航空公司主動提升航線編排準確性和航班運營穩定性。
(三)細化個別條款,實現精準監管
1. 不再允許置換航線。考慮到核準航線已取消總量限制,直達北上廣的中小機場支線亦降低了準入門檻要求,為確保航線準入的公平性和落實各項限制措施的有效性,不再允許航空公司通過置換的方式獲得航線經營許可。
2. 規范加班和臨時經營。根據近兩年受理加班情況及公司反饋建議,結合航空公司臨時動態調整航線需求,細化明確加班和臨時經營航班的條件及要求,以便實際操作。
3. 淡化“一市兩場”差異。考慮到大興機場轉場工作已基本完成,國內“一市兩場”安排已有成熟經驗,淡化同一城市兩個機場的政策差異,遵循“同一市場”原則實施宏觀調控。
(四)簡化審批流程,實現航班計劃全流程自動備案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在航線航班管理系統進一步升級改造的基礎上簡化航班計劃備案審批流程,進一步推進航線航班管理系統與預先飛行計劃系統的實時自動對接,全面實現航班計劃通過系統自動備案,減少人工審核環節,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