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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用航空局深入推進法治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 年)(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精神,深入推進民航法治建設,結合民航系統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牢法治體系建設總抓手,堅持法治政府、法治行業一體建設,把法治建設放在民航事業發展全局中統籌謀劃,加快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民航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升行業治理的法治化、智慧化水平,充分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為推動“十四五”時期民航強國建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則。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確保民航法治建設正確方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滿足人民美好航空出行需求;堅持問題導向,緊盯行業改革發展急需的法治建設薄弱環節,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和行業治理現代化面臨的突出問題;堅持改革創新,繼續探索民航特色法治建設模式和路徑,充分發揮數字化對民航法治建設全過程的驅動、賦能作用;堅持統籌推進,實現法治政府、法治行業一體建設,推動法治建設、深化改革協同發展,行業法治、涉外法治相互促進,加強戰略性布局、整體性推進。

(三)總體目標。

到 2025 年,民航各級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大幅提高,民航法規體系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顯著增強,行業監管機制規范高效,突發事件應對能力穩步提升,行業法治工作隊伍服務保障更加有力,基本形成民航行業在法治軌道上高質量發展、規范化運行的新格局,為到2035 年基本建成民航法治政府、法治行業,建設多領域民航強國奠定堅實基礎。

二、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

(一)健全政府機構職能體系。

1.推進機構職能優化協同高效。系統優化民航行政組織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統籌推進空中交通管理、通用航空等領域的行政機構設置,調整完善民航局、地區管理局、監管局三級職責分工,防止職責交叉和監管空白。持續優化基層監管機構設置,構建精簡高效的基層監管機構,合理調配監管資源,推進編制資源向監管局下沉,進一步提高民航基層監管機構實施行業管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2.強化制定實施規劃標準等職能。出臺民航“十四五”規劃,提升規劃實施效能,在更高層面、更高水平、更寬領域充分發揮民航戰略產業作用。構建新型民航標準體系,加強行業重點領域和新興領域標準有效供給,引領行業創新發展。

3.厘清政府職責邊界。2022年上半年前編制完成并公布民航局權責清單,建立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做好與行政許可清單、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監管事項目錄的銜接。制定完善權力運行流程圖和辦事指南,優化辦事流程、提升服務效能。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有效提升航權、時刻、基礎設施等行業發展要素資源配置效率。

4.深化行政審批改革。不斷完善民航局行政許可清單,繼續推動取消、下放民航局行政許可事項,切實推進民航行政職能深刻轉變,釋放市場活力。堅決防止以備案、登記、行政確認、征求意見等方式變相設置行政許可事項。在條件成熟的領域探索推進行政審批流程改革,按照安全托底的原則,實現“一證準營”、跨地互認通用。推行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 ,提升審批服務便利化水平。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持續深化民航“證照分離”改革,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施清單管理,分類明確改革方式,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制定并動態調整民航證明事項清單,推行民航領域告知承諾制,對證明事項適時開展清理,持續“減證便民”。

5.創新行業監管機制。投入更多行政資源到事中事后監管上來,以系統監管理念為指導,以精準監管為目標,加強重點監管,發揮“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互聯網+監管”作用,夯實信用監管基礎。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完善與行業創新創造相適應的包容審慎監管方式。在編制、調整和執行檢查計劃過程中強化數據驅動,確定差異化的監管內容、方式和頻次,提高監管精準化水平。持續優化監管事項庫,進一步統一監管標準和執法尺度。

6.提升行業監管效能。加強監管一線調研,研究提升通過行政檢查發現深層次問題的效率,提高監管的深度和精準度。建立監管效能評價指標體系,在考量監管規范性基礎上,加強對監管效果和效率的考量。加強監管理論研究,不斷完善監管理念,探索新型監管手段和工具的應用研究,提升監管效能。

7.提高政務服務效能。增強民航行政審批服務平臺服務能力,推進線上線下深度融合。優化大廳“一站式”功能,全面提升服務水平,完善首問負責、一次告知、一窗受理等制度,加快推進審批服務“跨省通辦”。

8.優化民航營商環境。進一步健全完善民航營商環境制度體系,持續做好民航領域營商環境方面的法規、文件、政策措施的立改廢釋工作。完善民航公平競爭審查機制,修訂民航公平競爭審查規則,及時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保護和促進民航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進一步推進民航領域制度型開放,動態調整民航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外商投資負面清單及跨境服務負面清單中民航條目,健全民航領域外資準入配套制度。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9.加強民航法律法規頂層制度建設。出臺“十四五”民航立法規劃,提升民航法規建設的體系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協調推動《民航法》整體修訂工作,深入開展《航空法》制定研究。積極推進《民用航空飛行標準管理條例》《民用航空器事故調查條例》制定,《民用機場管理條例》《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條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修訂。

10.強化重點領域規章制定與完善。加強行業治理的制度供給,加快填補航空貨運、旅客服務等領域的制度空白。開展“貫穿式”審查,整合部分規章、控制規章總量。持續完善民用航空規章,推進通用航空飛行運行、安全保衛和通用機場等方面規章的制修,加快運輸機場建設與安全運行、簽派員及其訓練機構資格資質準入規定的優化。

11.完善立法工作機制。提高立法精細化精準化水平,繼續以“與時俱進”為指針,聚焦實踐問題和立法需求,立管用之法、精細之法。完善民航法規規章制定程序,全方位規范法規規章立項、起草、論證、協調、審議工作流程。探索完善各階段立法評估制度,加大立法前評估力度,充分研究立法項目必要性、合理性與可行性。建立健全立法風險防范機制,將風險評估貫穿立法全過程。

12.提高立法公眾參與度。積極運用新媒體新技術拓寬立法公眾參與渠道,完善立法聽證、民意調查機制,堅持并完善面向全社會全行業征集立法建議工作機制。加強立法調查研究,探索建立立法工作聯絡點制度,多方聽取意見。有效銜接立法與執法,及時收集研究法規實施中發現的立法問題。

13.依法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民航各級行政機關不得越權發文,嚴控發文數量、嚴格制發程序,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健全民航地區管理局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監督制度,健全行政規范性文件動態清理工作機制。

(三)健全行政決策制度體系。

14.強化依法決策意識。牢固樹立依法決策意識,嚴格遵循法定權限和程序,確保決策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黨規黨紀要求。作出重大決策前,應當聽取合法性審查機構的意見,注重聽取法律顧問、公職律師或者有關專家的意見。把是否遵守決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決策作為對民航各地區管理局黨委開展巡視巡察和對主要負責人開展考核督察、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防止個人專斷、搞“一言堂”。

15.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提高公眾參與實效,增強專家論證質量,充分發揮風險評估作用,確保所有重大行政決策嚴格履行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程序。逐步推行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年度目錄公開制度。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大規劃、重要政策措施等,應廣泛聽取意見。嚴格執行民航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記錄和材料整理歸檔制度。

16.加強行政決策執行和評估。完善行政決策執行機制,民航各級行政機關應當在決策中明確執行主體、執行時限、執行反饋等內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跟蹤反饋制度。依法推進決策后評估工作,將決策后評估結果作為調整重大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重大行政決策一經作出,未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變更或者停止執行。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

(四)健全行政執法工作體系。

17.完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通過“盯組織、盯系統”提升源頭治理水平。穩步將基層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執法事項下放給基層,堅持權隨事轉、編隨事轉、錢隨事轉,對于已經下放的事項,要全面評估,確保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存在問題的要依法收回。完善民航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推動制定民航監察員行政執法裝備配備標準。

18.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分領域梳理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指導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加大航空安全、服務質量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推動民航安全管理體系(SMS)與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防控機制、法定自查的有機融合,加強清單化管理,指導行業有效管控傳統、新型以及疫情衍生風險。落實上位法規定,豐富處罰手段、提高罰款限額,讓嚴重違法者付出應有代價。暢通違法行為投訴舉報渠道,做好分類處理。

19.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全面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不斷優化執法公示信息要素,推進執法全過程記錄,動態更新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確保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應核盡核。統一行政執法案卷、文書基本標準,加強執法案卷審核,提高執法案卷、文書規范化水平。全面梳理、規范民航行政處罰事項,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一律予以清理。科學編制檢查計劃,規范涉企行政檢查。按照行政執法類型,制定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范。更新完善民航行政執法文書格式,全面嚴格落實告知制度。民航行政機關內部會議紀要不得作為行政執法依據。

20.創新行政執法方式。注重發揮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方式在行政執法中的作用,努力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探索柔性監管,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建立民航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罰清單并持續更新。深入推進企業法定自查,出臺法定自查工作指南,開展法定自查評價,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全面收集、整理民航各地區管理局監管經驗和監管案例,發布指導案例,增進基層相互交流學習。

(五)健全突發事件應對體系。

21.完善突發事件應對制度。根據上位法的修訂,及時修訂應急類規章、規范性文件,重點圍繞機場應急救援、殘損航空器搬移、民航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方面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和法規、預案建設,不斷完善民航各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推動有條件的機場建設應急救援區域中心,提升行業應對重特大突發事件時的應急物資保障能力。

22.提高突發事件依法處置能力。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強化民航各單位安全管理責任。積極推進《民航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落地落實,完善行業應急預案備案和演練計劃備案制度,不斷健全應急演練評估督導工作機制,定期開展機場應急救援綜合演練,增強應急處置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按照平戰結合原則、不斷強化與各部門的應急聯動工作機制,提升協同應對能力。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法律法規教育培訓,增強應急處置法治意識。

(六)加強社會矛盾糾紛預防調處化解。

23.加強投訴調解工作。修訂《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投訴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投訴調解工作機制,加強投訴調解隊伍專業化建設。優化升級民航服務質量監督平臺功能,加強統計分析和結果應用。

24.加強行政復議工作。強化行政復議工作保障。推進行政復議規范化、專業化、信息化建設,不斷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健全優化行政復議審理機制,加大行政復議監督糾錯力度。建立行政復議決定書以及行政復議意見書、建議書執行監督機制,實現個案監督糾錯與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機結合。全面落實行政復議決定書網上公開制度。

25.加強和規范行政應訴工作。認真執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健全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機制。支持法院、檢察院開展行政訴訟案件審理、檢察監督,切實履行生效裁判,積極主動履行職責或者糾正違法行為。認真做好司法建議、檢察建議落實和反饋工作。

(七)健全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

26.形成監督合力。突出黨內監督主導地位,強化權力運行監督,嚴肅執紀問責,對民航各級行政機關公職人員違法行為嚴格追究法律責任,依規依法給予處分。推進紀律監督與干部監督、審計監督、執法監督、輿論監督、群眾監督有機貫通,不斷健全完善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形成監督合力。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依規依紀依法問責,正確對待處理信訪舉報,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建立健全擔當作為的激勵和保護機制。

27.加強和規范政府督查工作。完善督查工作機制,細化專題臺帳,嚴格實施閉環管理,高質量推動習近平總書記對民航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黨中央國務院對民航工作決策部署以及民航局黨組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促進民航行政機關更好履行法定職責、提升行政效能。統籌規范、依法依規開展政府督查,加強綜合協調,形成督查合力,減輕基層負擔。積極推進督查檢查結果在政策制定、資源配置、人事管理、紀律檢查等方面的共享應用,發揮督查激勵作用。定期組織業務培訓,進一步提高民航行政機關開展政府督查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

28.加強對行政執法制約和監督。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嚴格按照權責事項清單分解執法職權、確定執法責任。加強和完善行政執法案卷管理和評查、行政執法機關處理投訴舉報、行政執法考核評議等制度建設。整治執法領域突出問題,重點解決程序不規范、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督促落實整改。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探索建立民航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推動開展監管審計和監管自查,加強對基層執法工作的事后核查。

29.全面落實政務公開。定期梳理民航行政機關公開目錄,更新公開范圍,做到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五公開”。進一步完善依申請公開流程,提升依申請公開辦理的工作質量。加強公開平臺建設,堅持月度新聞發布制度,及時解讀民航重要政策文件、重點工作進展。加強與公眾的互動交流,及時反饋公眾留言,收集整理公眾集中反映的問題并加強研究。

(八)健全法治建設科技保障體系。

30.加快推進信息化平臺建設。鞏固政務信息資源整合共享工作成果,拓展政務信息化對智慧民航發展戰略的支撐范圍。完善民航局法律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公開查詢系統,豐富查詢功能,提升用戶體驗。

31.加快推進政務數據有序共享。研究制定民航領域數據治理方面規范標準,提升行業數據質量,推動數據協同共享。建立民航政務數據共享管理機制,拓寬數據共享范圍,規范數據使用。發揮大數據對行業監管的驅動、引領作用,加強監管數據的共享和分析利用,豐富行業風險預警等功能,提升監管的智慧化水平。

32.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執法。推進中國民航智慧監管服務項目建設,為實現民航監管“一平臺”搭建基礎底座。加強信息化技術、裝備的配置和應用,推進掌上執法。推進非現場監管中心建設,探索深化監管智慧化程度,加強非現場監管與現場監管的綜合運用,提升監管效能。加強自動化監管和預測性監管研究。

(九)健全行業依法治理體制機制。

33.完善行業治理體制機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行業治理格局。突出企業主體責任,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實現政府監管和企業自治、協會自律的良性互動。加強政企、政會溝通,推進政會溝通常態化,在制定修改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過程中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意見。

34.加強行業法治文化建設。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把向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公眾的普法融入執法中,及時普法、精準普法。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制定民航系統法治宣傳教育第八個五年規劃,提升行業法治素養。行業協會要切實推動法治文化與行業文化的有機融合,營造良好的行業法治文化氛圍。

35.促進企業守法誠信。民航各企業要樹立合規意識,切實增強企業管理者和職工的法治觀念。推進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健全法治建設組織體系和制度體系,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法律與業務的深度融合,強化法治工作隊伍建設,運用法治方式解決各項問題,及時防范化解風險,成為治理完善、經營合規、管理規范、守法誠信的法治企業。

36.促進行業協會在行業治理中發揮更大作用。出臺促進行業協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支持行業協會健全行規行約,加強行業自律和誠信建設,規范市場秩序;支持行業協會參與政府購買服務,鼓勵行業協會參與制定相關立法、政府規劃、公共政策、行業標準和行業數據統計等事務。

37.參與國際民航治理體系建設。積極參與國際民航組織有關議題討論和規則制定,向國際民航組織推送專業人才,逐步增強我國在國際民航法律事務和國際民航治理體系變革中的影響力和話語權,為全球民航治理提供中國智慧。

(十)加強黨對法治建設的領導。

38.把黨的領導貫徹到法治建設全過程和各方面。各級黨委和民航行政機關要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把全面依法治國重大決策部署轉化為民航法治建設的生動實踐。各級黨委要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領導職責,安排聽取有關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影響法治建設重大問題。各級民航行政機關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履行法治建設主體責任,謀劃落實好法治建設各項任務。各級民航行政機關及其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推進本轄區本部門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作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進、抓實抓好,并將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列入年終述職內容。各級民航法治建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加強法治建設的協調督促推動。

(十一)全面加強依法行政能力建設。

39.深入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民航各級行政機關要深刻學習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抓好領導干部這個重點,把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重點內容、黨校重點課程,不斷深化思想認識、筑牢理論根基,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的本領,切實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到民航法治建設全過程和各方面。

40.強化人員法治意識。健全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機制,開展民航系統法治專題培訓。加強各級法治機構建設,充實一線法治工作力量,在地區管理局、監管局選優配強法治工作人員,確保各監管局至少設置一個法制專崗,保障人員力量、經費等與其職責任務相適應。建立民航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知應會法律法規清單,把法治教育納入監察員入門通識暨民航公務員入職培訓和民航各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任職培訓,不斷增強全體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依法辦事的意識和能力。對在法治建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41.加強法治隊伍建設。完善立法人員培訓制度,做好立法人才培養和儲備。深化監察員資質能力建設,制定監察員培訓規劃,規范監察員培訓工作體系,加強監察員培訓質量評估。按照世界一流標準,建設民航監察員培訓學院。繼續加強監察員分級分類管理,選拔、激勵高級監察員,持續做好為監管一線“加壓、減負、撐腰、充電”相關工作。在完成政治理論教育和黨性教育學時的基礎上,抓緊實現每人每年分別接受不少于 30 學時的業務培訓和法律法規培訓。加強行政復議工作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提升行政復議工作人員能力。加強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隊伍建設,提升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參與重大決策的能力水平,在 2025 年底前實現各單位、各部門公職律師全覆蓋,在規章及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行政訴訟等涉法涉訴案件、合同簽署及其他行政決策中應有公職律師進行審核把關,建立外聘法律顧問隊伍,充分發揮其在依法決策中的支撐作用。加強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充分發揮相關院校和機構的平臺作用,提升涉外法治工作能力和水平。

(十二)加強理論研究和輿論宣傳。

42.加強法治建設的理論和輿論支撐。建立法治建設評估專家庫,提升評估專業化水平。建立涉外法治工作智庫,支持相關國際航空法研究機構加強國際法、國際航空法律制度研究,促進理論研究與具體法律實踐更好結合,提升涉外法治保障。及時總結法治建設經驗,做好相關典型的宣揚學習。

(十三)完善法治建設推進機制。

43.加大考核和公開力度。加大考核力度,將依法行政情況作為對民航地區管理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任期考核,以及年度安全生產考核的重要內容,強化指標引領、合理設置權重,充分發揮考核在推動民航依法行政方面的風向標和助推器作用。嚴格執行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制度,按時向社會公開。

三、組織保障

成立深入推進民航法治建設專項工作組,組長由政法司領導擔任,成員由綜合司、航安辦、計劃司、財務司、人教司、國際司、運輸司、飛標司、適航司、機場司、空管辦、公安局、政工辦、監控中心、國際合作中心等部門(單位)領導擔任。工作組各成員單位要加強統籌協調,增強溝通對接和協作聯動,系統謀劃、深入推進民航法治建設,確保法治建設工作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實施方案確定的各項重點任務和長期任務,由《中國民用航空局深入推進法治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重點任務分解表》《中國民用航空局深入推進法治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長期任務分解表》所確定的主辦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其他部門按職責分工積極配合。各項重點任務的主辦部門要緊盯目標任務、緊扣時序進度、緊抓工作落實,定期報送工作進展情況,確保按時保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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