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用航空網訊:(通訊員:唐好伍)4月21日,在山航SC8823濟南飛往舟山航班,飛機正常落地下客期間,15F座旅客宋某某(男,64歲,山東沂源縣人)出于方便和好奇擅自打開右后翼上應急出口,隨后被當班空警控制并報警,機場公安登機了解大致情況后將該乘客帶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普陀山公安局機場分局依法對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山航空警提醒廣大旅客:擅自打開應急艙門嚴重影響機場和飛機的安全運行,屬于違法行為。根據《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第25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航空器內禁止下列行為:盜竊、故意損壞或者擅自移動救生物品和設備”。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4條規定“盜竊、損壞、擅自移動使用中的航空設施,或者強行進入航空器駕駛艙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時,機艙里凡是有紅色應急標志的按鈕一定不能隨意碰觸,特別是應急艙門更不能亂碰、亂拉、亂開啟,拿不準可以咨詢乘務人員,以免造成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