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用航空網綜合報道,10月29日,導演管虎的妻子梁靜稱自己搭乘國航航班因機票超售而被迫降艙,并怒懟航空公司“弱智的購票系統”。據梁靜描述,她購買了頭等艙機票并提前兩小時趕到機場,但由于頭等艙只有8個座位卻賣了9個客人,她被隨機抽取被迫降艙,國航只是退了差價并無其他賠償。
梁靜在微博中寫道:“第一次遇見頭等艙只有8個座卻賣了9個客人,誰幸運就誰被迫降艙,而我,就是那個幸運兒特意來早倆個小時還來錯了。機長解釋說是隨機抽取的,我可真夠有機的我…朋友們勸我應該學學美聯航的那位乘客,死也不妥協,被打一頓就能賠1個億隱居退休。唉,我還是心太善,不過話說回來,光退個差價就是問題的解決辦法嗎?應該不是吧!怎么會有這么弱智的購票機制呢?無語的國航國際! ”
中國民用航空網航家作者李艷鋒表示,這件事情需要搞清楚兩方面,第一個方面是為什么航空公司要超售。大家都知道,航空機票有別于火車票、汽車票,如果我們購買了火車票但因為自己的原因沒有乘坐,這張火車票就作廢了,鐵路公司不會因為你沒有乘坐火車而帶來損失;飛機票則不同,飛機票的有效時間是1年,也就是說即便是因為旅客原因沒有成行,機票的價值依然存在,而因為旅客自身晚到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其實是由航空公司承擔的,航空公司為了減少損失適當超售是在保護旅客機票現金價值的同時減少自身經濟損失。
第二個方面就是是否應該賠償的問題。既然旅客購買了頭等艙的票,說明航空公司與乘客之間構成了合同關系,雙方均認同。應該看看國航官網公布的標準是什么,如果國航本身就申明對此種情況不做賠償,那么國航也不算違約,因為國航進行了事先告知。
另一位航家作者陳建國同樣表示,要看購票協議,協議是合同,國航有沒有在合同里說明賠償和降艙超售的問題,所以不要一提降艙就要求賠償,購票是雙方自愿的合同行為,遵守合同條款就可以了。